2005年9月2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的“另一个我”丢失了十九年

  9月中旬,48岁的宫一收到了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政府对他第5次投诉的答复:不能答应他的赔偿请求。
  19年前,宫一被保管在四季青乡(后改镇)的个人档案“不慎被丢失”。宫一说,没有档案的后果是,在随后的人生岁月中,他“长期无法获得正式工作”,穷困潦倒。
  宫一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向四季青镇政府索赔,迄今无果。

  当年调档失败丢工作
  宫一的档案问题,得追溯到20多年前。
  宫一1982毕业于华南工学院。1984年,他被安排到北京海淀区四季青乡西山塑料厂担任技术员,人事档案保存在四季青乡政府。
  1986年,宫一离开原单位,调往广东省中山市塑料厂工作。他赴中山市塑料厂报到后,等候人事关系调转。中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两次向北京市发《商调函》,均未获得回复。因档案迟迟调不过去,宫一被辞退了。
  宫一开始打工,“飘”在广东。他再次获得正式调转工作的机会,已是7年之后。珠海一家实业公司同意正式接收他。1993年7月,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宫一开出《商调函》。
  稳妥起见,宫一委托了北京的朋友替他到四季青乡政府组织部办理档案调转。“乡政府答复说,档案一时间找不着。”因为档案问题,宫一再次丧失了正式工作的机会。

  档案“不慎被丢失”
  1996年3月,宫一回到北京。他到四季青乡政府询问档案问题。“我先后去了好几回,他们总是说,你别着急,再找找,再找找。”
  1997年7月,宫一联系到一家涂料公司。在当了一段临时工后,他被辞退了。该公司在后来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说,“因该同志人事档案丢失,根据我公司人事管理规定,不能继续任用,故不能正式调入我公司。”
  “我岁数大了,工作越来越不好找。”宫一说,1999年2月,他再次找到四季青乡政府,请求就档案问题作出答复。
  宫一说:“乡政府组织部说,档案确实找不到了,可能在1986年的时候就丢失了。”
  四季青乡政府给宫一出具了书面证明:“在(乡机关)档案室搬家过程中,宫一个人档案不慎被丢失……”

  补办档案不被认同
  承认档案丢失之后,四季青乡政府同意为宫一补办档案。
  “问题是,原始材料没法补。我写了个简历,毕业学校、工作过的单位,都只给我出了个简单的证明材料,就这么凑了个档案。”
  1999年6月,宫一终于有了档案。补办完档案,宫一说他又兴奋又担心——“终于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了”,但“档案是补办的,没有原始材料”。
  1999年下半年,42岁的宫一出现在大小招聘会上。面对一家家单位的年轻工作人员,宫一总把补办的复印材料给对方过目。“我对我的档案有点心虚呀,我主动拿出来给人家看,说明情况后,再问,补办的档案没问题吧?”
  宫一得到的回答如他担心的,“客气点的,人家说,凭你这个档案,我们无法对你进行客观的评估;有一个不客气的,把那些材料一张张摔在桌上,说,你这叫什么档案呀!”
  从1999年至今,稍微“文化一点”的临时工作,也没给他机会。

  诉求赔偿无果
  2005年4月18日,宫一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判决四季青镇政府赔偿其经济、精神损失。5月8日,海淀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:“起诉人所诉事实不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”。
  宫一不服,5月28日,他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。7月19日,一中院二审裁定,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”
  “法院说,这事得通过信访的办法解决。”此后,宫一去找四季青镇和海淀区政府。
  今年9月,他得到了四季青镇政府的第5次正式书面答复,和前4次一样,拒绝宫一的索赔要求。
  9月23日下午,四季青镇政府办公室曲主任表示,宫一的档案确实被镇政府组织部弄丢了,但事后已给他补办,至于档案补办的拖延,宫一本人也有责任。对宫一的投诉,四季青镇政府根据有关条例认真作了答复,但不能答应他的索赔要求。
  据《京华时报》